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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招标中整合AHP及ELECTRE法于最有利标评选之研究——以台湾地区采购机关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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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采购决标方式采最低标价做爲决标对象。「最低标」招标方式亦容易产生低价抢标、围标、绑标等不法情况。且在此制度下,因优良厂商不敌,低价抢标厂商之竞争,因此优良厂商不敢参与竞标,更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反淘汰现象,间接造成无法提升技术及影响采购品质的不良後果。因此最低价格爲唯一决标条件受到质疑,也给招标机关带来极大的困扰。因此「最有利标」渐受招标机构所青睐。
   由於最有利标主要立意虽良善,惟因推动过程中由於部分采购业务人员,因不熟稔相关作业规定,大肆爰引滥用,或勾串特定厂商营私谋利,俨然已成不肖购业务人员及不法集团厂商最佳牟利途迳。由於推动此制度缺乏有效管理及缺乏一套完整的科学化之「最有利标」评选模式,以致造成采购案件弊端丛生。
   爲避免因采用最低标决标方式及人爲勾串谋利的缺点,以建立一套完整科学化之「最有利标」评选模式,以提供招标机关在办理「最有利标」评选使用,此是爲招标机关最爲乐见及迫切需要的。
   又由於电脑科技的突飞猛进,网路通讯的发达,电子投标、开标已成未来的趋势。透过电脑网路完成国际采购案之开标及决标之作业,将随及诞生。因此开发一套具有公正、公平、透明化的且具科学化的「最有利标」评选模式,与国际化采购案开标及决标系统接也是现阶段必然要做的一件事。
   然「最有利标」决标过程中,主要关键的因素在於评选因素、权重及评选准则的订定,其中因评选因素复杂且包含量化及非量化的特性,又因现行「最有利标」评选常仅对可量化因素数字予以评选,而未将非量化因素纳入评选考量因素之做法,实难以满足「最有利标」的评选作业的需要。本研究即以多属性决策方法、厂商评选及权重订定之相关理论爲基础。首先以厂商评选理论及因素分析选出「最有利标」评选因子,然後再以AHP之层级结构的的观念,来简化复杂的评选层级,以求取「最有利标」评选因素之权重;更利用ELECTRE法来解决「最有利标」评选因素之量化及非量化结合问题及评选因素属性间评估的问题,据以提供招标机关建制「最有利标」之评选决标模式。本研究经实证研究验证结果,确实可提供招标机关做爲「最有利标」评选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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