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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携带凶器盗窃”中携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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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绪言

第一章 携带凶器的立法现状及意义

1.1 国内外刑法有关携带的立法现状

1.1.1 国外立法现状

1.1.2 国内立法现状

1.2 携带凶器的刑法意义

第二章 携带的理解与分类

2.1 携带的理解

2.1.1 携带的含义

2.1.2 携带与持有

2.1.3 携带凶器与盗窃数额的关系

2.2 携带的分类

2.2.1 直接携带与间接携带

2.2.2 明示性携带与暗藏性携带

第三章 影响携带认定的因素

3.1 凶器性质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3.1.1 凶器的含义

3.1.2 性质上的凶器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3.1.3 用法上的凶器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3.2 时间因素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3.3 空间因素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3.4 行为人认识因素对携带认定的影响

第四章 共同犯罪中携带的认定

4.1 存在共同实行行为的情形

4.2 存在教唆行为的情形

4.3 存在帮助行为的情形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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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携带凶器盗窃是刑法修正案(八)盗窃罪新增加的一种特殊类型,虽然刑法对这类犯罪做出了规定,但至于什么属于“携带”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说认为,携带是指在从事日常生活的住宅或者居室以外的场所,将某种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将其置于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携带凶器盗窃中携带的认定没有那么严苛,它不要求凶器具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只要能评价为携带即可。根据不同的标准,携带的方式可以分为直接携带与间接携带,明示性携带与暗藏性携带,携带的认定因携带方式的不同而各有差异。影响携带认定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凶器的性质、时间、空间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等。在共同犯罪中,携带的认定问题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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