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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劳务派遣雇员致害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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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在劳务派遣中雇员致害第三人时由用工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无过错责任,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的界定、外部责任承担具体操作步骤、用工单位无过错责任的合理性和派遣单位补充责任的合理性、“相应”的理解、派遣单位的追偿权以及“过错”的评判标准五个方面。总而言之,在雇员致害责任归责原则上,我国《侵权责任法》及相关理论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这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适用,厘清劳务派遣雇员致害责任是必要且迫切的。
  法经济学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最大化角度出发,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对《侵权责任法》中有关条款进行解读。第一,为寻找直接责任人选择的依据,根据成本效益理论构建最小化社会总成本为目标的系统分析框架,探寻雇佣致害责任社会成本影响因素,通过对比分析指出用工单位承担第一顺位责任最优的结论;第二,为寻找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选择的依据,根据法律均衡理论构建实现法律均衡效率标准的边际成本——收益均衡模型,获得用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和派遣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具有合理性的结论;第三,对过错和因果关系进行边际分析,获得内部追偿权实现的前提条件。法律经济学的解释框架,从全新的角度解释和评价劳务派遣雇员致害责任的相关法律规定,为探究劳务派遣雇员致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最佳机制提供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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