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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转型时期我国大学生就业难及其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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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正式实施扩招战略,中国高等教育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高考录取率已突破50%,高校毕业生人数也年年攀升,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压力陡然增大,就业难给社会、大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就业难不仅关系到高校毕业生自己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这个重大目标,必须高度重视,理性地看待这个问题、分析这个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当前大学生就业难的实质是一种结构性矛盾,就业难主要体现在量与质的两个方面,由于高校盲目扩招,毕业生增长过快,超过了社会经济发展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毕业生素质及知识结构又不适应用单位需要,双方供需脱节,加上政府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没有完全到位,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种种不公平现象或不畅通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要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必须从高校的教育模式、教育内容下手,及时予以调整,同时大学生要在学好知识文化的同时加强实践技能的培养,及时转变就业观念,提高求职技巧水平,更为重要的是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在目前行政权的职能范围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的前提下,大学生的就业的权利与自由的实现须由法律来保障,作为行政主管机关就必须为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积极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能,为大学生谋福利,必须做好行政指导工作,通利积极的或消极的利益诱导来调动社会用人单位在就业方面的积极性与潜力,同时加强就业立法,切实履行行政执法,充分行使行政职权,在司法救济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不但要对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出制裁,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要建立更为有效的救济机制,在实体上、程序上为缓解直至解决“就业难”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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