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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共建——背景下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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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言

第2章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概述

2.1 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概述

2.2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特点

2.2.1 不同于其他国家区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2.2 不同于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区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2.3 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实证研究的重要性

第3章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现状之考察

3.1 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2 台湾地区对大陆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3.3 存在的问题

3.3.1 大陆对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问题

3.3.2 台湾地区对大陆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中的问题

3.4 两岸法院的司法交流活动与两岸司法协助制度共建

第4章 借鉴域外经验,完善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

4.1 其他国家解决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做法

4.1.1 世界典型国家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概览

4.1.2 美国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4.1.3 澳大利亚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

4.2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就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做法

4.3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的完善

4.3.1 我国关于区际民商事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的模式研究

4.3.2 完善两岸判决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影响因素和基本原则

4.3.3 完善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的若干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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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意义上的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与资本主义在全球的发展和扩张紧密相连。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各国和地区间民商事交往日益频繁,一国法院在审理与数个国家或地区有关联的民商事案件时,无论是诉讼过程还是诉讼结果,很多时候都依赖于司法机关的协助才能实现。在中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仍然处于“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状况。这种现状使得两岸三地之间的司法协助事务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内地与港澳间的多领域司法协助已经逐步完善,但海峡两岸的司法协助尤其是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作为一个敏感而棘手的问题发展缓慢,与两岸的现实需要不相适应。在两岸“三通”逐步实现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下,两岸之间的各项民商事交往发展将进入新的阶段,故如何解决两岸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显得十分关键。
  论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特点与现状,该章首先概述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随后介绍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特点。论文第二章内容为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实证考察,该章分别介绍了中国内地法院对台湾地区、台湾地区对中国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司法实务情况和其中的一些问题。接下来,在本文第三章论述了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制度的构建问题,该章先介绍其它国家、内地与香港、澳门解决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做法,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关于两岸有关制度模式的个人看法。最后,在本文的结论部分,基于大陆与台湾之间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现实性、复杂性与特殊性,笔者总结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应当进一步加强两岸司法交往与互动,两岸司法协助应当积极探索与求证,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实现目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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