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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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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概述

第一节 区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概述

第二节 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特点

第二章 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

第一节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立法现状

一、台湾承认与执行大陆法院民商事判决的立法概述

二、大陆承认与执行台湾民商事判决的立法概述

第二节 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

一、台湾承认与执行大陆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

二、大陆承认与执行台湾民商事判决的司法实践

第三章 海峡两岸达成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司法协助协议的现实障碍

第一节 海峡两岸达成协议历史上的障碍

第二节 海峡两岸达成协议政治上的障碍

第三节 海峡两岸达成协议经济上的障碍

第四节 海峡两岸达成协议法律上的障碍

第四章 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采取的原则和模式设想

第一节 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原则

一、一个中国原则

二、“一国两制”原则

三、平等互利原则

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

五、与政治适当分离原则

第二节 构建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模式设想

一、在协议中明确民间团体是双方协议的主体之一

二、在协议中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三、在协议中妥善解决政治和历史遗留问题

四、在协议中规定管辖权问题

五、协议中明确海峡两岸相互承认与执行判决的程序

六、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互惠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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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历史、政治等各方面的原因,海峡两岸曾长期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2008年12月15日,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全面启动,这标志着海峡两岸“大三通”时代的来临。海峡两岸实现“大三通”后,客观上要求实现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愈加完善。但是,纵观海峡两岸的相关立法规定,不难看出:目前海峡两岸虽然都对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作出相应的单边立法规定,但是海峡两岸仍然缺乏一套完善的双方都可以共同遵循、共同执行的操作规范与程序。同时,海峡两岸所出台的单方面规定,存在很大的差异。
  有鉴于此,目前海峡两岸十分有必要建立一个有利于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新机制。本文分析了海峡两岸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为理想的模式是在“一国两制”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达成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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