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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社会化视野下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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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绪论

1.1 选题意图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1.4 本文拟解决的问题

第2章 行刑社会化及缓刑制度对行刑社会化的贯彻

2.1 行刑社会化的概念

2.1.1 行刑社会化的内涵

2.1.2 行刑社会化的外延

2.2 缓刑制度对行刑社会化的贯彻

2.2.1 缓刑制度能促进行刑社会化目标的实现

2.2.2 缓刑的价值与行刑社会化的价值相一致

第3章 我国现行缓刑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及原因

3.1 缓刑立法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及主要原因

3.1.1 缓刑立法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

3.1.2 主要原因

3.2 缓刑适用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及主要原因

3.2.1 缓刑适用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

3.2.2 主要原因

3.3 缓刑执行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及主要原因

3.3.1 缓刑执行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

3.3.2 主要原因

第4章 切合行刑社会化之缓刑制度的完善

4.1 缓刑的立法完善

4.1.1 增加缓刑类型

4.1.2 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

4.1.3 修正缓刑的考验期

4.1.4 融合社区服务制度,充实缓刑考察内容

4.1.5 完善缓刑撤销制度

4.2 缓刑的适用完善

4.2.1 树立法官的现代刑罚观念

4.2.2 统一缓刑适用标准,设立缓刑听证程序

4.2.3 纠正社会的错误观念

4.3 缓刑的执行完善

4.3.1 规范缓刑执行的交付工作

4.3.2 完善对缓刑人员的考察

4.3.3 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

4.3.4 在执行中增加教育因素

4.3.5 对科以社区服务的缓刑犯进行有效监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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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具有丰富的内涵与外延。缓刑制度作为行刑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无论是从产生,到发展、完善都与行刑社会化思想息息相关。缓刑制度能促进行刑社会化目标的实现,缓刑的价值与行刑社会化所体现的价值相一致。然而我国缓刑制度在立法、适用、执行方面仍存在与行刑社会化的冲突。立法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类型设置单一、缓刑适用条件的不合理、缓刑考验期缺乏可变性、缓刑考察内容不够全面、缓刑撤销制度存在缺陷;适用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适用率偏低、缓刑的适用存在较大的差异;执行冲突主要体现在:缓刑得不到有效执行、忽视对未成年缓刑犯的帮助和教育。通过分析其原因,借鉴国外缓刑制度,并根据我国现实情况,应进行如下改善:立法上增加缓刑类型、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融合社区服务制度,充实缓刑考察内容、修正缓刑的考验期、完善缓刑撤销制度;适用上树立法官的现代刑罚观念、统一缓刑适用标准、设立缓刑听证程序、完善缓刑考察、纠正社会的错误观念;执行上规范缓刑执行的交付工作、完善对缓刑人员的考察、加强对缓刑执行的监督、在执行中增加教育因素、对科以社区服务的缓刑犯进行有效监督。通过上述措施完善我国的缓刑制度,使其符合行刑社会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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