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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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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必要性

1.1 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公开审判制度的需要

1.2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公正目标的关键

1.3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诚信的必然要求

1.4 证人出庭作证是实现诉讼效益的必由之路

第2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存在的问题

2.1.1 证人拒不出庭作证

2.1.2 证人作伪证现象严重

2.1.3 证人出庭作证后遭受打击报复现象严重

2.2 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困境产生的原因

2.2.1 主观方面的原因

2.2.2 客观方面的原因

第3章 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对策

3.1 加强证人权利的保障

3.1.1 建立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3.1.2 完善证人保护制度

3.1.3 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3.2 合理配置证人的义务

3.2.1 建立证人拒绝出庭作证追究制度

3.2.2 建立具体的伪证处罚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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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人证言是我国民事诉讼的法定证据的一种类型,证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一,证人出庭作证是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环节。在民事诉讼中落实证人出庭制度对查明案件真相,法官正确裁判,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目标的实现。但是证人不愿意作证,尤其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等情况是我国民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这种状况使得本来就十分有限的的证据资源雪上加霜,所以积极完善证人出庭制度,既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也是我国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迫切要求。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重视庭审功能,即在法庭上进行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辩论,使法官的审判活动主要体现在庭审之中,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从证据制度的角度看,强化庭审功能的关键就是证人出庭作证。因为只有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才能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的辩论和相互质证来审查判断证言的真伪,从而认定案件事实。而立法上和司法实践中缺乏对证人出庭制度科学合理化的规定,正是造成民事诉讼中“三难”现象(“三难”现象是指证人不愿作证,不愿出庭作证,作伪证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因而必须在立法上对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行为进行规范,使其制度化;在司法实践中转变观念,提高对证人证言的重视,强化证人证言的运用。
  本文分为三章,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围绕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的必要性,涉及民事诉讼中规定证人出庭制度的目的、作用及必要性。第二章,主要阐述我国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的现状及问题,涉及具体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一步分析了民事诉讼证人出庭率不高的原因。第三章,主要是针对这种困境,提出克服问题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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