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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助理制度试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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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0.1 研究现状和意义

0.2 研究内容

0.3 研究方法

第1章 我国试行的法官助理制度概述

1.1 法官助理制度推行的背景

1.2 法官助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3 与助理审判员制度之异同

第2章 我国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中的困境及其反思

2.1 法官助理制度推行中的阻力

2.2 法官助理制度困境中的反思——以制度移植的视角分析

第3章 回归于助理审判员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1 回归于助理审判员制度的必要性

3.2 回归于助理审判员制度的可行性

第4章 完善我国助理审判员制度的建议

4.1 正确认识助理审判员制度

4.2 提高助理审判员的学历要求

4.3 提高助理审判员的晋级工作年限

4.4 明确助理审判员的具体职责

4.5 细化程序规范,改革庭前准备程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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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实现法官的职业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为法官配备法官助理和取消助理审判员的工作进行试点。这一从国外移植而来的制度与中国的助理审判员制度有着怎样的异同之处呢?试行多年之久,改革的成效又如何呢?不容置疑,法官助理制度的实行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但是随着法官助理制度的逐步推进,其所遇到的阻力与困境也逐渐的显现出来,诸如法官助理制度的法律瓶颈问题,与中国现行诉讼法律制度的冲突问题,实践之中所遇到的法官助理制度价值偏差问题、法官助理来源问题以及法官助理队伍稳定等问题,不得不冷静的思考与分析这一从国外移植而来的制度,为什么在中国实行会遇到诸多的困境。笔者从法律制度移植的视角对其加以了分析和反思,认为中国没有司法职业精细分工的传统和完备的法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官助理制度优势的集约化发挥,而且这一从国外移植而来的制度也与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诉讼制度发生冲突,明显改革的阻力比较大、成本也比较高。对此,笔者基于法官助理制度与助理审判员制度之异同,提出了法官助理制度向助理审判员制度回归的设想,并从尊重“本土资源”和趋向帕累托改进两个方面分析回归的必要性,从法律制度为依据和自身优势为依托两个方面分析回归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回归于助理审判员制度并对其不足和缺陷进行健全和完善,显然改革的阻力和冲突都会小一些,改革的道路也会顺畅一些,更有利于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了实现助理审判员制度的价值功能,笔者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正确认识助理审判员制度,提高助理审判员的学历要求,提高助理审判员的职务晋升工作年限,明确助理审判员的具体职责,细化程序规范、改革庭前准备程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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