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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真实性——在个体与群体之间:伦理意义何在及实现途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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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言

1.1 课题的来源及指导思想

1.2 前人对本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当前国内外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1.3 本课题研究的内容

第2章 以“相信意识”为基础的意义重构

2.1 “相信意识”是一种普遍存在的意向结构

2.2 意义之混乱及原因

2.3 意义重构——信念的综合

第3章 作为规范伦理基础的自爱原则是相信意识真实体现

3.1 重构伦理意义的一个方向:自爱原则

3.2 对规范缘起的清理

3.3 论规范伦理的人性基础——自爱原则

3.4 自爱原则作为人性基础的可能性

第4章 自爱原则的伦理内容与形式

4.1 伦理之善与伦理之恶

4.2 自爱的显现

第5章 自爱原则的解释功能

5.1 自爱原则在事实与价值问题上的解释功能

5.2 自爱原则在德性与幸福,功利与义务关系上的解释能力

第6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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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过确立“相信意识”的基础地位来走出意义混乱的困境,并在以“相信意识”为前提的情况下重新整理了意向性、事实与价值、归纳法之间的关系,为意义重构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从一般价值到伦理价值的过渡,根源于相信意识的两点:一是意识总是发于自我,指向自我;二是相信意识使交叉的群体关系以及相对关系由虚而实,进入到个人的意义范围内。这也为规范行为的普遍原则找到了可追溯的根源。规范伦理学的主要对象是人的行为规范,因此,探究规范伦理学的基础时,如果用追寻其形而上的根据来替代其现实原则,将有悖于规范伦理学的本质。自爱作为从实然出发的普遍伦理原则,为伦理意义和价值的落地生根找到了处所,其普遍有效性及强有力的解释功能在规范伦理学中的主要问题域中可以得到很好的体现与证实。本文从还从自爱原则的基础性地位出发,对存在于理性与情感、个人与社会、事实与价值、功利与义务和德性与幸福之间的矛盾做出了详细论述,并给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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