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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罪之“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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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序言

1.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1.2现有研究状况

1.3研究设想

1.4研究方法

2.阻碍“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妨害公务罪分析

2.1阻碍“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妨害公务罪的概念

2.2阻碍“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

2.3成立妨害公务罪之“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事实的认定

3. “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观点及其评析

3.1“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现有观点

3.2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现有观点的评析

4. “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认定要素和认定标准

4.1.“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认定要素

4.1.1“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时间要素

4.1.2“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行为要素

4.2“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认定标准

5.“正在依法执行公务”之具体认定

5.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认定

5.2人大代表“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认定

5.3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

5.4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认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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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妨害公务罪是我国现行《刑法》在其第六章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第一个罪名,该条共分四款内容,对于妨害公务的四种情况分别进行了界定。当前理论界对于妨害公务罪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认定并不统一,且对于每种情况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缺乏专门的、系统的论述。同时,司法实践中所采取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司法机关对于妨害公务罪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完善和统一。对此,文章拟对妨害公务罪的“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时间认定,以及行为因素做出深入探讨和详细阐述,为司法实践和学术讨论提供一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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