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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地产税收为例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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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引 言

1.1 问题的提出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1 选题背景

1.2.2 选题意义

1.3 文献综述

1.4 研究方法

1.5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税收授权立法的概述

2.1 税收授权立法的内涵

2.1.1 授权立法的含义

2.1.2 税收授权立法的概念及特征

2.2 税收授权立法的合法性分析

第3章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3.1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分析

3.2 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

3.2.1 空白授权

3.2.2 再授权

3.2.3 被授权主体不明

3.2.4 立法监督不畅

3.3 问题的成因

3.3.1 税收法定主义在我国税收立法中贯彻不足

3.3.2 地方税收立法权理论的缺失

第4章 解决我国税收授权立法问题的对策

4.1 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4.1.1在宪法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4.1.2 在法律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4.2 完善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具体制度

4.2.1 明确授权事项

4.2.2严格限制转授权

4.2.3明确被授权者的范围。

4.2.4 完善税收授权立法监督控制制度

4.2.5. 公众参与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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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一国经济得以良好运行的血液,而税法就成为了输送这些血液的血管,起着对税收行为进行规范调节的作用,税法规制效果关系着国民财产权的保护及国家经济政策的颁布。从宪法角度看,收税行为实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行为,而税法成为了这种不法行为保驾护航的工具。因此,为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必须要遵循严格程序制定税法。当前,税收授权立法由来已久并且得到各界的肯定。在我国,税收授权立法起步较晚,但是其存在弥补了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的不足,提高了立法效率,高效的调节税收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但是,税收授权立法在高效承担立法任务的现象下隐藏了更多的问题。行政机关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员”使得税收授权立法中行政机关唯利是图,严重侵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以至于行政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紧张。因此,对税收授权立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为了我国立法完善的必走之路。
  因土地出让金在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使得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与地区经济的繁荣紧紧相连。地区的差异,使得地区行政机关经立法机关授权获取了立法权,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多因法律不成熟或某些特殊情况产生,具有应急性的特征,因此天然就具有不稳定性。本文通过目前授权立法问题存在的典型-房地产领域,了解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研究了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论述了采取多种对策旨在解决目前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同时对税收授权立法改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首先阐述了税收授权立法的概念及现状,通过梳理税收授权立法概念,阐述了税收授权立法的必要性及现状,能够清晰地了解税收授权立法的重要性及可能会产生的问题,对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的现状的分析为税收授权立法的存在合理性提供实践依据。其次,透过我国目前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现象分析税收授权立法的问题。房地产市场具有市场一般的多变性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灵活性,因此,房地产税收授权立法更加突出的反映出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最后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从宪法层面确定房地产税收的立法,确立税收法定主义原则,以税收法律主义为中心,将税收授权行为规制、税收授权立法程序的控制和有效监督作为研究重点,对我国税收授权立法制度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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