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体系化
【6h】

我国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体系化

代理获取

摘要

我国商标法规定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同时,我国又承认自愿注册商标的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量的未注册商标就客观存在。未注册商标通过经营者在市场中不断使用,具有一定的商誉,使未注册商标具有标示产品出处、区分产品来源的功能。因此,未注册商标不管是否注册,当其具有一定商誉时,便是一种无形资产的体现,其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这样未注册商标同样具有注册商标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即都具有识别商品和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然而在法律适用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却存在不确定性,这不仅不符合商标法的立法宗旨,也不利于维护商标权人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非常突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未注册商标所具有的品牌价值不容小觑,在此情况下,我们不仅仅把未注册商标作为经济战略进行研究,更应当对未注册商标进行理论研究,分层次的分析未注册商标所保护的条件以及其所保护的效力,使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具有体系性,从而为我国的品牌强国战略提供理论基础。因此,从三个方面对未注册商标的体系化保护进行分析:第一,分析未注册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及保护的限度。未注册商标是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具有标识和区别商品来源的意义,商标是否注册都具有利益价值,当经营者使用该商标时就能获得利益。其次,未注册商标的保护是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表现,是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当适度,不能与商标的注册体制相冲突;第二,分析我国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现状,首先分析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规定:禁止代理人以及与商标使用人具有业务往来的人员抢注和使用被代理人的商标;禁止对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注册;赋予未注册商标权人的先用权;如果使用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可以根据知名商品的保护条件获得赔偿;赋予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权,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并获得赔偿。其次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普通的商标所适用的条件范围进行分析,发现其所受保护的界限不清晰,导致其保护的效力不具有协调性;第三,完善对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的体系化构建,首先分析体系化保护的理念及体系化保护所具有的优势。其次分析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衔接,从防止他人抢注到实质意义上的侵权损害赔偿进行保护,其保护是从程序到实体的保护,是位阶性的保护,从而在宏观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形成体系性。最后具体分析和完善各法条之间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全面合理的对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