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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慈善法律促进措施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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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 研究方法

1.4 论文结构安排

第2章 中美慈善法律促进基本理论之比较

2.1 慈善

2.2 慈善法律促进

2.3 完善慈善法律促进措施的正当性

第3章 中美慈善法律促进主体制度之比较

3.1 中美慈善激励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3.2 中美慈善受激励主体法律制度之比较

第4章 中美慈善法律促进激励机制之比较

4.1 中美慈善税收激励机制比较

4.2 中美慈善税收外激励机制比较

第5章 中国慈善法律促进措施之完善

5.1 美国慈善法律促进措施给中国的启示

5.2 中国慈善法律促进措施完善之具体建议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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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阶段慈善事业已经融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国慈善事业近些年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随着《慈善法》的酝酿、颁布、施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慈善事业改革。慈善法律促进措施主要是从法律制度改革层面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文章通过对中美慈善法律促进基础理论、慈善主体、慈善激励、法律促进措施等方面进行多维度比较,在美国发达的慈善法律促进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借鉴,分析我国目前正在发展的慈善法律促进措施。具体来说,中美慈善事业在慈善、慈善法律促进等基础概念上存在差异;中美慈善法律促进主体制度的比较上,结合了作为慈善激励主体的国家、慈善组织、其他组织与作为受激励主体的捐赠主体、志愿服务主体进行主体制度的比较;慈善激励机制方面包括慈善税收激励机制及税收外激励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当属税收激励方面,相较于中国,成熟的税收激励机制是美国慈善事业发达的重要因素。受到美国慈善法律促进措施发展的启发,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完善税法中关于慈善事业支持的规定;其次应当改进慈善组织的设立标准,设立慈善法人独有的法人体系;再次应当加强社会监督体系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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