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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参与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的成效、问题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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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概述

1.1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构建背景

1.2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的成效

2.1参与制定并签署了一系列联合区域反恐法律合作文件

2.2参与建立了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2.3以频繁军演的方式强化了会员国之间的区域反恐执行合作

2.4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与其他国际法主体开展区域反恐法律合作

2.5推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内区域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

第三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存在的问题

3.1国际间执法合作程度弱,反恐法律机制执行力弱、效率低

3.2立法内容未能协调好反恐与人权间的关系

3.3司法体系中缺乏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沟通机制

3.4内部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使措施落实效率弱

3.5上合组织成员国存在对区域反恐安全合作的制约因素

第四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完善措施

4.1中国应确立好在上合组织中对自身的定位

4.2推进成员国与国际间反恐治理机制相结合

4.3促进双边、多边反恐合作条约的立法进程

4.4进一步协调处理好反恐与人权关系

4.5提高组织执行力,积极落实上合组织的反恐条约

4.6提高司法人员在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中的素质和联合执法效率

4.7积极参与与其它国际组织间的反恐法律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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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中,恐怖主义仍是威胁地区乃至世界和平稳定的重要因素,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恐怖组织势力在中亚地区发展愈加迅速,犯罪活动也更加频繁,并蓄意制造了多起危害性严重的事件,给中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发展造成了严重障碍,因此,中亚各国急需实现在打击恐怖犯罪领域的法律合作。为维护地区和世界的和平、安全和稳定,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等跨国犯罪,推动建立民主、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大大丰富当代外交和地区合作的实践,在国际社会产生广泛积极影响,2001年6月15日,“上海五国”在中国上海宣布成立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上合组织自成立起就将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地区分裂主义作为首要任务。因此,上合组织构建了诸多法律机制和反恐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反恐法律文件。在上合组织发展的十六年间,反恐机制建设取得了较大进步,先后制定了诸多法律文件,签署了一系列公约、协定和声明等,为反恐行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上合组织设立了位于北京的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和位于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的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作为上合组织常设机构;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通过的法律文件为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各成员国之间进行了多次反恐军事演习。由于上合组织地区内恐怖犯罪形势日趋复杂,以毒品走私、争夺自然资源等为代表的非传统犯罪频发,增加了各成员国进行反恐合作的障碍,为了尽快提高上合组织对新的安全威胁做出相应反应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各国军队间的合作以及军事领域的相互信任措施,该组织还计划成立反恐中心;与此同时,鉴于各成员国之间国家利益的差别,以及反恐机制的不完善与恐怖主义势力的猖獗,上合组织反恐机制的具体运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加以改善。本文试图发现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经过分析研究后,寻求较好的解决路径以推动上合组织在维护中亚地区稳定中更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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