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第一章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概述
1.1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构建背景
1.2 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第二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的成效
2.1参与制定并签署了一系列联合区域反恐法律合作文件
2.2参与建立了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
2.3以频繁军演的方式强化了会员国之间的区域反恐执行合作
2.4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与其他国际法主体开展区域反恐法律合作
2.5推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国内区域反恐法律体系的建设
第三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存在的问题
3.1国际间执法合作程度弱,反恐法律机制执行力弱、效率低
3.2立法内容未能协调好反恐与人权间的关系
3.3司法体系中缺乏有效的刑事司法协助沟通机制
3.4内部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使措施落实效率弱
3.5上合组织成员国存在对区域反恐安全合作的制约因素
第四章 中国参与上合组织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体系的完善措施
4.1中国应确立好在上合组织中对自身的定位
4.2推进成员国与国际间反恐治理机制相结合
4.3促进双边、多边反恐合作条约的立法进程
4.4进一步协调处理好反恐与人权关系
4.5提高组织执行力,积极落实上合组织的反恐条约
4.6提高司法人员在区域反恐法律合作中的素质和联合执法效率
4.7积极参与与其它国际组织间的反恐法律合作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