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第1章 引言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研究现状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1.3.1研究内容
1.3.2研究方法
第2章 问题产生的根源
2.1“侵权行为地”管辖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诟病
2.1.1 “侵权行为地”管辖依据的来源
2.1.2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特殊性
2.1.3“侵权行为地”管辖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适用诟病体现
2.2权利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动因
2.2.1权利人选择管辖的内在考虑因素
2.2.2权利人选择管辖的外在条件——网购制造管辖的便利性
2.3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竞争性
2.3.1竞争管辖的动因——法院绩效考核
2.3.2竞争管辖的具体表现
第3章 网购收货地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管辖地的司法实践
3.1收货地不作为管辖地——北京地区法院的实践
3.2收货地作为管辖地——上海地区法院的实践
3.3从不统一到趋于肯定——广东地区法院的实践
3.4普遍肯定,南京区适用混乱——江苏地区法院的实践
3.5收货地与原告住所地竞合取得管辖资格——浙江地区法院的实践
第4章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制度的完善
4.1网购收货地不能作为管辖地的理论分析
4.1.1网购收货地不能作为管辖地的法理分析
4.1.2网购收货地不能作为管辖地的管辖设计原理分析
4.2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完善建议
4.2.1明确知识产权的“销售”含义,实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有机协同
4.2.2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适用效力
4.2.3 明确冲突适用规则:优先适用知识产权特殊司法解释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