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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救济程序中已决事实预决效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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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1章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中确认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分析

1.1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与其他救济程序的关系

1.1.1 行政救济程序类型

1.1.2 行政救济程序与其他救济程序的协调

1.2 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中确认事实认定现状

1.2.1 行政机关确认侵权的事实与后续行政诉讼认定不侵权的冲突

1.2.2 行政机关确认侵权的事实与后续民事诉讼确认不侵权的冲突

1.2.3 行政机关确认侵权的事实与异地民事诉讼确认侵权不成立的冲突

1.2.4 行政调解协议确认侵权的事实与后续民事诉讼确认不侵权的冲突

1.3 行政救济程序确认事实预决效力评析

1.3.1 从行政裁判结果效力的角度评析行政确认事实预决效力

1.3.2 从行政执法统一性的角度评析行政确认事实对后续行政保护程序预决效力

1.3.3 从行政救济准司法的角度评析行政确认事实对后续司法救济程序预决效力

第2章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中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分析

2.1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关系

2.1.1 行政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预决效力立法依据

2.1.2 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协调

2.2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程序中已决事实认定现状

2.2.1 行政诉讼已决事实与后续民事诉讼同一事实认定存在冲突

2.2.2 行政诉讼已决事实与后续刑事诉讼同一事实认定存在冲突

2.3 行政诉讼已决事实预决效力评析

2.3.1 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评析行政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2.3.2 从诉讼类型的角度评析行政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2.3.3 从事实的实质同一性评析行政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第3章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中已决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分析

3.1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关系

3.1.1 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预决效力立法依据

3.1.2 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协调

3.2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已决事实认定现状

3.2.1 在先民事侵权判决与在后行政确权判决冲突

3.2.2 在先民事侵权判决与后继民事侵权判决不相冲突

3.3 民事诉讼已决事实预决效力评析

3.3.1 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评析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3.3.2 从判决类型的角度评析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3.3.3 行政、刑事诉讼程序援引民事已决事实规则构建

第4章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中已决事实在其他救济程序中的预决效力分析

4.1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关系

4.1.1 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预决效力立法依据

4.1.2 刑事诉讼与其他诉讼程序的协调

4.2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程序中已决事实认定现状

4.2.1 刑事诉讼已决事实与后续民事诉讼同一事实认定存在冲突

4.2.2 刑事诉讼已决事实与后续行政诉讼同一事实认定存在冲突

4.3 刑事诉讼已决事实预决效力评析

4.3.1 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评析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预决效力

4.3.2 从判决类型的角度评析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4.3.3 从事实的性质角度评析刑事诉讼已决事实在其他诉讼程序中的预决效力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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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决事实预决效力是不同于既判力的独立效力。现行法下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救济程序具有复合性的特点,形成行政和司法双轨救济保护机制,当事人既可寻求行政保护也可寻求司法保护。在双轨保护机制下,同一知识产权案件可能历经多个救济程序,势必出现同一事实在不同救济程序中的认定和裁判的问题。预决效力的客观范围通说虽然限定在法院裁判理由部分认定的事实,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程序中确认的事实在后续救济程序中并非完全不具有任何预决效力。在行政救济程序中,为尊重行政权威,保持行政执法的统一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生效的决定或裁定中确认的事实应对后续行政保护程序同一事实认定应具有一定拘束力;具备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救济程序所确认的事实对后续司法救济程序中同一事实的认定应具有一定拘束力。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交叉主要集中在侵权纠纷领域,在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程序中,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而低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一般而言,经充分程序保障的生效刑事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对后续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产生预决效力,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对后续民事诉讼产生预决效力,民事诉讼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对后续行政、刑事诉讼不产生预决效力。但具有例外,刑事、行政诉讼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事实对后续诉讼程序不当然产生预决效力;行政确权诉讼确认的权属及权利是否有效的事实对后续民事、刑事诉讼产生预决效力,民事诉讼生效裁判确认的侵权构成及权属的事实对后续行政执法诉讼及刑事诉讼产生预决效力。因此,不同救济程序之间已决事实是否能相互援引,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不同救济程序的特点、已决事实性质和证明标准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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