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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权利保护的伦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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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罪犯权利保护的伦理依据

1.1罪犯权利保护问题也是一个道德问题

1.2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基础

1.3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价值

2.受保护的罪犯权利的道德规定

2.1惩罚罪犯并不意味着剥夺罪犯的一切权利

2.2受保护的罪犯权利的道德特性

2.3受保护的罪犯权利的道德限度

3.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条件

3.1罪犯权利保护中存在的道德困境

3.1.1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道德缺陷

3.1.2犯罪主体维护权利意识的缺乏

3.1.3监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

3.1.4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不宽容

3.1.5其他违反人权法律的不道德现象

3.2罪犯权利保护的道德措施

3.2.1立法道德化

3.2.2健全保护罪犯权利的保障机制

3.2.3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

3.2.4营造宽容的社会环境

3.2.5承认罪犯的维权行为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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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罪犯权利保护问题并非纯粹的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道德问题。在我国,保护罪犯权利既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方面,又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 保护罪犯权利是以承认罪犯拥有权利为前提的。而这又是与人是否有权利或者人权这一问题的解答相联系的。西方传统人权思想与中国传统人权思想都包含着人权平等的观念,但是,这种观念在西方的“天赋人权”论表现得较为明显,而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却隐含在“民本”思想之中。罪犯的权利之所以同其他人的权利一样应该受到保护,其道德依据就是平等。作为道德意义上或者道德原则的平等,它包括平等对待与平等的结果,应该是实质平等与形式平等的统一体。罪犯权利之所以应该受到平等保护,其依据在于罪犯是社会关系中的人和罪犯是具有公民资格的人,而且还因为保护罪犯的权利具有如下道德价值,即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有利于建设法治文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改造罪犯。 保护罪犯权利与惩罚罪犯并不矛盾,惩罚罪犯并不意味着剥夺罪犯的一切权利。罪犯作为公民,其基本权利虽然在原则上与其他公民没有差别,但在权利的内容和性质上还是与其他公民有着不相同的地方。这决定了受保护的罪犯权利具有权利的有限性、权利的不完整性、权利的特定性、权利的变化性等道德特性。正是这些道德特性决定了受保护的罪犯权利的道德限度。 虽然我国的法律明确地规定了要保护罪犯的权利,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道德困境。这些道德困境主要表现为法律制度设计方面的道德缺陷,犯罪主体维护权利意识的缺乏,监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社会对罪犯的歧视和不宽容,超体力、超时限劳动等其他违反人权法律的不道德现象。针对以上道德困境,认为需要通过立法道德化、健全保护罪犯权利的保障机制、提高执法者的道德素质、营造宽容的社会环境、承认罪犯的维权行为等道德措施来保护罪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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