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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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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和文献综述

第一章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渊源和价值

1.1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简介

1.2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渊源与演进:

1.2.1产生阶段

1.2.2发展阶段

1.3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价值

1.3.1预审程序的内在价值

1.3.2预审程序的外在价值

第二章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基本类型及对我国的启示

2.1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沿革,逐步形成以下几种类型

2.1.1英美型

2.1.2法德型

2.1.3荷兰型

2.1.4日本型

2.2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启示

2.2.1注重“审判中心主义”的诉讼构造

2.2.2充分保障人权

第三章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预审制度

3.1我国刑事预审程序存在的问题

3.1.1预审程序违法现象突出

3.1.2我国刑事预审程序结构性缺陷

3.1.3公诉制度程序设计的内在缺陷

3.1.4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理念的偏差

3.2构建中国特色预审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2.1在我国构建司法预审程序的必要性

3.2.2构建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可行性

3.3我国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构建

3.3.1构建我国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原则

3.3.2建构我国刑事司法预审制度的基本模式及其适用范围

3.3.3司法预审程序的权力主体

3.3.4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方式

3.3.5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证明标准

3.3.6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设计

3.3.7刑事司法预审程序的保障措施

结 语

参考文献

附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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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科学合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预审程序占有重要的地位,作为追诉程序和审判程序间的过渡程序,司法预审制度是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公正公平的关键。然而,我国现有的刑事诉讼在侦查追诉和审判程序外,仅有侦查机关内部的行政预审程序,司法预审程序长期缺失。这直接影响了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更成为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为整个司法活动已成为单方面的追诉犯罪过程,人权保护并非其重心。
   虽然,侦查机关内部有预审机构,但实践中作用甚微,鉴于此,改革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结构,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构建司法预审程序已是势在必行。
   在这方面,西方有许多成功的制度和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但是,构建司法预审程序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司法文化传统和实际运行情况。因此,应对西方的成熟的预审制度进行合理改造,吸取其中的合理因素,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预审制度。
   在构建中国特色司法预审程序时,应在我国刑事司法体制的基本框架下进行,即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法院应保持分立的格局,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公安机关的预审部门予以保留,但在法院内应设置预审机构,由专门的预审法官主持预审事务。预审法官将对审前程序中的侦查追诉活动实行审查监督。
   此外,在构建预审制度时,设置专门的预审法官十分重要。将预审法官与正式审判的法官区别开来,既能使法院主持预审活动,又能避免正式审判的法官提前介入案情而形成司法预断。当然,预审法官的法律行为也应受到检察院的监督,这种相互制衡的结构才是科学稳定的。

著录项

  • 作者

    熊涛;

  • 作者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湖南师范大学;
  • 学科 法学·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黄捷;
  • 年度 2010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预审学;
  • 关键词

    刑事诉讼; 司法预审程序;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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