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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贷款可得性与贷款合约的优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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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金融之于农户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异常重要,但是农户合格抵押品的普遍缺乏导致农村中存在相当程度的金融抑制。本文从农户声誉对抵押品替代作用的角度,借鉴前人研究成果,通过构建最大化社会净收益的理论模型,比较分析抵押和农户声誉对社会最优贷款规模的影响,并使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国家统计局针对农户借贷需求的专项问卷调查数据,利用Logit模型和OLS模型对理论模型的结论进行实证检验。主要内容与结论如下:
   理论模型中,在不考虑分配的情况下,最大化金融机构和贷款申请者的期望利润,模型结果表明:抵押贷款机制下的最优贷款规模小于声誉机制下的最优贷款规模。这说明,抵押贷款要求在总体上降低了社会最优的贷款规模。这主要是因为抵押贷款机制中对金融机构对抵押品的评估和变现过程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此外,如果借款者因缺乏抵押品而丧失投资机会,则从总体上降低了社会的期望净收益。而农户声誉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户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和风险,从而增加了农户的贷款可得性。
   本文的实证结果证实了理论模型的结论。首先,“抵押”要求与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正相关,但却不利于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由此可知,抵押虽然在解决金融机构对农户信息不对称问题上有积极作用,但因抵押贷款机制的高交易成本和农村抵押品的普遍缺乏却从整体上降低了农村贷款的可得性,不利于“三农”融资难问题的解决。其次,以反映农户基本信誉状况及其社会关系的指标来衡量农户声誉水平,结果表明“农户声誉”与农户的贷款可得性和贷款额度呈正相关,与贷款利率负相关,但对贷款期限有负影响,这可能因为金融机构出于对风险考虑的结果。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在农户贷款合约的设计中应重视农户声誉的作用,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同收入水平农户的金融需求特点,合理设计贷款合约条款。在贷款合约中,抵押与低利率、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用于生产性目的贷款相匹配;而声誉机制运用于利率较高、期限短、额度小,主要满足流动性和消费性资金需求的贷款合约;抵押贷款适用于较富裕农户,而声誉机制贷款适用于中低收入者。此外,放宽市场准入,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并拓宽抵押范围,有助于缩小农户贷款需求缺口,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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