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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防范——以中国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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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1.两大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公司形式分析

1.1 英美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形式的规定

1.1.1 英国和中国香港地区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1.1.2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1.2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或地区对公司形式的规定

1.2.1 德、法、日等国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1.2.2 中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1.3 离岸金融中心关于公司形式的规定

1.4 两大法系公司形式规定的比较分析

1.5 各国公司形式的改革与展望

2.中国企业境外子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及不利法律后果分析

2.1 设立条件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1.1 股东因素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1.2 资本金或经营规模因素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2 公司章程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3 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4 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2.4.1 公司名称选择导致的法律风险

2.4.2 公司设立文件的特定要求导致的法律风险

2.4.3 公司登记程序不同导致的法律风险

2.5 公司形式选择的不利法律后果分析

2.5.1 公司设立不能及其法律后果

2.5.2 公司设立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2.5.3 公司成立无效及其法律后果

2.5.4 公司瑕疵设立及其法律后果

2.5.5 公司设立撤销及其法律后果

3.中国企业境外子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3.1 法律风险防范的原则

3.2 法律风险防范的方法

3.3 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

3.3.1 全面了解和评估拟选择的公司形式的法律风险

3.3.2 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

3.3.3 防范公司设立条件等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3.3.4 防范公司章程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3.3.5 防范公司治理结构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3.3.6 防范选择储备公司或空壳公司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

3.3.7 防范公司形式选择的不利法律后果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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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形式的分类是公司法的架构基础,公司形式的选择是中国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的首要问题,在梳理、比较各主要国家(地区)公司法所确立的公司形式后,着手从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名称选择、公司登记程序等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中国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识别进行了阐述,同时分析了公司形式选择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在此基础上,就如何防范中国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探讨,指出了须从体系化管控、规范化运作和动态化调整等方面确立风险防控的原则;在采用行之有效的防范方法上,需要采取事先的法律论证、事中的法律审查、制定事后的风险化解预案相结合的方法,采取中外专业团队协同作战的方法以及采取的方法要适时、适度和适当。在法律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上,需要全面了解和评估拟选择的公司形式的法律风险,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严格按照投资东道国法律对拟选择的公司形式在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章程拟定与修订的规定来申请设立公司,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防范母公司承担子公司债务风险等。主张通过法律风险防范,应当避免公司设立不能、公司设立无效、公司成立无效、公司设立瑕疵、公司设立撤销等情形的发生,为境外子公司的日后运营缔造良好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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