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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困境与对策研究——以湖南省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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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一、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研究

二、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模式研究

三、民办、行业、企业等主体办学的现状、困境与对策研究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相关概念界定

一、高等职业教育

二、办学主体

第二章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现状

第一节 公办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一、规模扩张,基础能力显著提高

二、以评促建,内涵建设提升

三、发展理念相对落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陈旧

四、办学经费不足,办学实力有待加强

第二节 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现状

一、企业集团办学现状

二、私有制独立办学现状

三、社会团体办学现状

第三节 企业参与办学现状

一、与学校合作办学模式现状

二、职业教育集团模式现状

三、职业教育基地模式现状

第四节 行业参与办学现状

一、区域性行业协会参与办学现状

二、行业协会举办职业教育培训现状

三、行业协会参与职教集团现状

第三章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困境

第一节 公办高职教育办学面临的困境

一、管理体制落后,多元办学缺乏活力

二、办学内涵不足,多元合作缺少吸引力

三、服务意识不强,多元合作难以持久

第二节 民办高职教育办学面临的困境

一、社会参与举办高职教育意识不强

二、宏观环境制约民办高职教育的发展

三、改革观念落后遭遇发展瓶颈

第三节 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面临的困境

一、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责任意识淡薄

二、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经济利益驱动不足

三、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缺少国家法律法规

四、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缺乏合作平台

第四节 行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办学面临的困境

一、行业参与高等职业办学优势弱化

二、行业协会力量薄弱,公信力不高

三、行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缺少国家法律支持

第四章 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国际借鉴

第一节 “双主体”办学代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办学现状分析

二、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特点

第二节 “多主体”办学代表——美国“社区学院”

一、美国“社区学院”办学现状分析

二、美国“社区学院”的办学特点

第三节 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启示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是办学质量的保障

二、立法保障是办学主体多元化的一种重要途径

三、行业协会是办学主体多元化不可或缺的中间力量

第五章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对策

第一节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激发高职院校办学活力

一、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

二、发挥市场机制在高职教育办学中的作用

第二节 制定并完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

一、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政策的研究

二、创设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良好宏观环境

第三节 完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修订《职业教育法》,制定相关配套法规

二、形成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制度

第四节 培育行业协会,构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的合作模式

一、通过立法赋予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义务

二、形成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运作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读研期间立项课题情况

后记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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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进入改革新时期后,政府大力提倡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它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必经之路,也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从目前形势看,虽然多元化办学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政府主体办学优势突出,其他主体办学处于弱势;办学过程中,一元办学情况严重,多元合作办学没有深度展开。面临这些问题,继续思考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的问题非常必要。
  本文从高职教育的投资办学主体和合作参与办学主体两个维度,分析其举办和参与职业教育所面临的困境,参照发达国家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经验,对完善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提出建议和对策。
  文章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相关概念界定。第二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现状。从投资办学和合作参与办学两个维度分析我国多元化办学现状。第三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困境。从公办、民办、企业参与办学和行业参与办学四个方面分析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多元化的困境。第四部分,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国际借鉴。从“双主体”办学和“多主体”办学两个维度研究职业教育发达国家的办学主体及其对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启示。第五部分,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对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要完善现代学校制度,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二是要制定并完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三是完善有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培育行业组织成为校企合作平台,构建“政校行企”四方联动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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