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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及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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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关系

第一节 《刑法》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借鉴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历史渊源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刑法》立法价值的借鉴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刑法》立法模式的借鉴

第二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基础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具体)衔接表现

第三节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理论界限

一、关于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区分的传统理论

二、质量差异理论的合理性评析

第二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

第一节 行为认定方面的冲突

一、内容重叠一致的冲突

二、内容交叉竞合的冲突

第二节 行为处罚方面的冲突

一、刑罚与行政罚的竞合现状

二、刑罚与行政罚的竞合形式

第三章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冲突的解决路径

第一节 行为认定冲突的解决

一、解决行为认定冲突的总思路

二、解决行为认定冲突的具体办法

第二节 行为处罚冲突的解决

一、刑罚与行政罚竞合的适用原则

二、同种罚则竞合的适用规则

三、不同罚则竞合的适用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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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脱胎于《刑法》,两者具有天然的历史渊源。我国现行《刑法》较之《治安管理处罚法》更早颁布实施,可以说后者在立法价值与立法模式方面都借鉴了前者的经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调整领域方面的共同性,刑罚与行政罚在功能上的互补性为两者奠定了衔接基础,具体衔接因素表现为情节、数额、对象、后果等方面。两者虽然在调整对象上有重叠,但是刑法规制的是犯罪行为,治安处罚法规制的是违法行为。在理论上,关于犯罪行为与治安违法行为的区分有质的差异理论、量的差异理论和质量差异理论,其中,以质量差异理论来区分犯罪与违法更为合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有行为认定的冲突与行为处罚的冲突。行为认定冲突分为内容重叠一致的冲突和内容交叉竞合的冲突,内容重叠一致的冲突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行为等五种行为,内容交叉竞合的冲突有强迫他人劳动、盗窃等八种行为。行为处罚冲突主要表现为刑罚与行政罚的竞合,包括同种罚则的竞合与不同罚则的竞合两种形式。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解决分为行为认定冲突的解决与行为处罚冲突的解决。行为认定冲突解决的的总思路是根据犯罪本质,并结合《刑法》第13条的但书规定以及两法立法宗旨的理解,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性解释,在此基础上优先适用《处罚法》。刑罚与行政罚竞合的适用原则应当采用双重适用原则,具体来说应当以刑罚为主,以行政罚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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