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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华新新超市与新吴淞公司股东知情权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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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案情介绍

第一节 案情回顾

一、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及裁判要点

二、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及裁判要点

第二章 本案的争议焦点

第一节 新吴淞公司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是否包括会计凭证

一、完全否定主张

二、完全肯定主张

三、部分肯定主张

第二节 新吴淞公司查阅目的是否正当

第三章 对本案争议焦点的评析

第一节 新吴淞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查阅范围

一、股东知情权及其范围

二、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具体范围

三、评析新吴淞公司行使账簿查阅权的具体范围

第二节 新吴淞公司行使股东知情权的“正当目的’’分析

一、正当目的界定

二、正当目的的举证责任分配

三、评析新吴淞公司查阅范围是否具有正当性

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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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股票市场起伏不平,使中小股东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其投资的安全性。2016年12月5日原则性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意见稿)》,再次掀起了对于股东知情权保护问题的热议。目前,学术界对于股东知情权的定义尚无统一界定,且现实立法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导致股东知情权裁判结果的差异性,使得公司和股东以及控制股东与其他股东利益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愈演愈烈。因此本文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保护问题进行研究,选取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的典型案例,即2010年新吴淞公司诉联华新新超市一案,本案中一、二审法官依法作出的判决结果的差异引起了学界对于股东知情权保护问题的深入思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即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以及股东查阅目的是否具有正当性。因此本文从股东知情权的基本理论出发,探讨股东查阅权的具体范围,通过辨析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的区别,分析和确定本案中当事人行使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同时通过界定正当目的的含义、举证责任的分配来明确正当目的的认定标准。最后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并结合最新司法解释意见稿,提出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建议,以期更好地构建和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为今后司法机关处理类似的案件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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