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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湖南警政研究(1898-19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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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1选题意义与缘起

1.2学术史回顾

1.3研究思路与方法

1.4文献资料

第二章 清末湖南警政的创建

2.1湖南保卫局:湖南警政之萌芽

2.1.1官绅商与保卫局之创建

2.1.2 保卫局的机构职能与警政近代化

2.2 湖南巡防营:近代湖南武装警察之雏形

2.2.1 编制与职能

2.2.2 革命作用

2.3 湖南巡警道署:近代湖南警政之确立与发展

2.3.1 省会巡警道署与县警察机构

2.3.2 警察培育与警费规范

2.3.3 警察职权与社会管理

第三章 北洋政府时期湖南警政的发展

3.1 警政机构的调整与统一

3.1.1 省会警察厅和警务处

3.1.2 县警察机构和巡警教练所

3.2 警察勤务的建设与规范

3.2.1 警察内勤

3.2.2 警察外勤

3.3 警察社会管理职能的确立与健全

3.3.1 户口管理

3.3.2 卫生管理

3.3.3 特种行业管理

第四章 近代湖南警政建设的成效与评价

4.1 近代湖南警政体系初具规模

4.2 警政建设的社会影响

4.3 警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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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湖南警政建设一波三折。在这期间,警政体系渐具规模,警政建设成效显著,但警政发展问题不断。
  1898年,湖南创办保卫局,近代湖南警政以此为开端。1908年,湖南设巡警道署和警务公所,兴办警察学校以培育专业警察,制定岁入、岁出经费表以规范建警经费,明确警察职权以加强社会管理,近代湖南警政正式确立,并取得初步发展。在此过程中,湖南还出现了一支类似于武装警察的部队──巡防营。
  进入北洋政府时期,湖南当局在清末警政的基础上继续建设警政。一是继续调整警政机构,设省会警察厅和警务处。在警务处的领导下,各县设立一致的警务公所、警察所及巡警教练所,警政机构走向统一。二是发布系列勤务规则,设置专门的勤务督察员,警察勤务建设逐步规范。三是完善警察已具备的户口管理、卫生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职能,发展警察管理市政、维持市面金融等新的职能,警察的社会管理职能越趋健全。
  近代湖南警政建设经历了由被动向主动、从军警合一走向独立发展、专业化建设趋势加强的发展历程。警政机构的设置初步稳固、警察队伍初步成形、警政制度初步健全,警政体系初具规模,湖南警政现代化趋势加强。警察对社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警察在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抓捕盗贼和歹徒、保障道路畅通等方面的成绩显著。但是,警察队伍管理不严格、警察经费支出不规范、警政制度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也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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