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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1912—1913年)湖南湘乡县议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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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 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2研究综述

1.3研究基础与研究方法

1.4关于研究时段的选择

第二章 湘乡县议会成立的背景与过程

2.1西学东渐下国人宪政思潮认识的不断深化

2.2清末民初议会制的应运而生

2.2.1从清末议政机构到民初议会制

2.2.2辛亥革命后的湖南自治运动

2.3光复后的湖南临时参议院、临时省议会和正式省议会

2.3.1湖南临时参议院

2.3.2湖南临时省议会(特别议会)

2.3.3湖南正式省议会

2.4民国初年(1912—1913年)湖南湘乡县的议会机构

2.4.1湘乡县议事会

2.4.2湘乡县参事会

第三章 湘乡县议会的运作实况研究

3.1县议会的职权

3.2县议会的组织规则

3.3县议会的具体运作程序

3.4县议会的外部关系

3.4.1县议会与民众的关系

3.4.2 县议会与县知事的关系

第四章 湘乡县议会议案研究

4.1县议会与建设经济有关的议案

4.1.1关于农业的议案

4.1.2关于工业的议案

4.2县议会与改善民生有关的议案

4.2.1关于酌定谷米价格的议案

4.2.2关于筹荒的议案

4.2.3关于赈灾的议案

4.3县议会与发展教育有关的议案

4.3.1关于师资的议案

4.3.2关于小学教育的议案

4.3.3关于职业教育的议案

4.4县议会与改良社会风俗有关的议案

4.4.1关于禁烟、禁赌的议案

4.4.2关于整顿封建陋俗的议案

第五章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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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末,内忧外患日甚一日,为救亡图存,国人开始向西方学习,我国的民主宪政思潮由此萌生。1911年辛亥革命后,封建专制伴随清朝而覆灭,中华民国建立,中国迎来民主宪政发展的历史机遇,全国上下政治一新,纷纷推行民主宪政,建立议会机关,湘乡县议会由此诞生。
  县议会有立法权,可通过议案议决县内应兴应革事项、财政税收、政府预决算等,还可依法对县内官员监督、弹劾,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机关。县议会议员由民众依法选举产生,代民参政议政,为民请命亦属当仁不让。因此,县议会在正常运作和履行其职权的过程中,势必要处理好与民众、县知事的关系。一方面,为民服务是其机构性质决定的,也只有维护了民众利益,处理好了与民众的关系,才能进一步获得民众支持。另一方面,县议会与县知事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县议会的议案只有通过县知事才能由理想变成现实,县知事只有通过县议会才能合法施展其政治抱负,因此,二者关系十分微妙。
  县议会诞生后,议员们积极参政议政,以图利用这个合法平台造福乡梓。通过研究1912-1913年县议会的历次会议报告书,可以发现县议会在促进湘乡经济建设、民生改善、教育发展和社会风俗改良等多方面付出了诸多努力,较为全面地推进了湘乡县近代化进程。
  1912-1913年的湘乡县议会是近代中国由封建走向民主共和的产物,通过对其研究,探索民国初年湖南县级议会机关的实际运作情况,和对地方近代化建设的贡献,弥补了学界在湖南县级地方议会研究方面的薄弱环节。这些领域的研究对当下所进行的政治文明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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