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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及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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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2研究状况

1.2.1国外研究状况

1.2.2国内研究状况

1.3主要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第2章广告代言人界定

2.1广告代言人概念界定

2.2广告代言人的特征

2.3广告代言人的作用

2.4广告代言的发展现状

第3章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

3.1广告代言人的法律地位现状

3.2广告代言人法律地位的学说比较分析

3.2.1产品、企业代理人说

3.2.2广告经营者说

3.2.3地位平等的重要参与者说

3.2.4雇佣合同关系说

3.3广告代言的法律关系分析

3.3.1代言人与广告主的关系

3.3.2代言人与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的关系

3.3.3代言人与消费者的关系

3.4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活动主体

3.4.1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活动主体、重要参与者

3.4.2广告代言人与其他广告主体具有同等地位

第4章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4.1广告代言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理论争议

4.1.1否定说

4.1.2肯定说

4.1.3本文观点

4.2广告代言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

4.2.1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

4.2.2消费者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4.2.3诚实信用原则

4.2.4公平原则

4.2.5维护社会秩序

4.3广告代言人归责原则

4.3.1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4.3.2行政责任归责原则

4.3.3刑事责任归责原则

4.4广告代言人责任形式

4.4.1民事责任

4.4.2行政责任

4.4.3刑事责任

第5章我国广告代言人制度的构建

5.1建立我国广告代言人制度的必要性

5.2国外相关制度借鉴

5.2.1英美法系国家规定

5.2.2大陆法系国家规定

5.2.3比较研究之启示

5.3构建我国广告代言人制度的具体措施

5.3.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5.3.2引入广告代言人的声誉约束机制

5.3.3建立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5.3.4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

5.3.5建立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5.3.6建立广告代言人荐证广告法律制度

结 论

参考文献

附录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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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告作为一种吸引消费者、宣传商品和服务的手段在经济生活中无处不在。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商业广告中聘请代言人的行为层出不穷。广告代言人已成为一类新型的市场主体,其作为一个独立的、与其他参与人地位平等的广告主体,是广告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因此,一旦出现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情形,对消费者的危害往往十分巨大,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对代言人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涉及。 在广告法律关系中,代言人与企业之间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广告代言人与企业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其次是一种雇佣合同关系。第一,广告代言人向雇佣人提供的是一种劳务。在代言中,广告代言人只要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劳务就可认定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并且广告代言人无须对市场风险如广告不准许刊播、消费者不予认可、所代言的商品或服务无人问津等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广告代言人向雇佣人提供的不是一般劳务,而是一种特殊的品牌代言劳务。目前,我国《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和社会的变化复杂性,使得当前我国法律的规定和现实的社会现状表现为一种对立的状态。随着人们对人权的重视,消费者权利意识的觉醒,要求追究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虽然我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仍然具备代言人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因此,有必要在考查、借鉴国外相关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确定我国广告代言人作为广告主体的责任性质及责任范围,从而对我国虚假广告代言人承担法律责任的立法取向与制度完善提出一些建议与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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