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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预警失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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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对委托代理视角下地方政府公共危机预警失灵进行了研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同时我们也处于一个全面且深刻的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竞争加剧、人口流动加快、财富分配不均、社会压力和冲突增加、民主参与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面临的公共危机形式将日趋多样化,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我国已经进入了公共危机频发的时期。如果把危机管理看成是一场“防御战争”,那么危机预警就是危机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也是花费成本最低但收益最大的一道防线。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掌握者,公共危机预警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社会综合竞争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但从2003年的非典疫情,到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一系列危机事件中,地方政府危机预警功能发挥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失灵,有些危机本来是可以有效避免的,但由于地方政府消极预警,致使危机爆发以至造成巨大的损失,大大增加了公共危机管理的成本。
   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我们得出地方政府具有既是中央政府处理公共事务的代理人又是地方公众处理公共事务的代理人双重身份。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约束失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不科学,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加之行政问责制度乏力,地方政府受罚成本低等因为,选择消极预警成了地方政府理性的策略性选择,危机预警失灵导致危机爆发,给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灾难。
   地方政府不应该花巨大成本来处理危机,而应该把危机管理的重心前移,高度重视公共危机预警。为了治理地方政府公共危机预警失灵,应该建立对地方政府有效的利益激励和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比如公共危机预警问责机制、公共危机法律约束机制和加强权力监督机制;完善公共危机预警机制,健全公共危机预警部门、健全危机预警决策机制、规范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危机预警电子政务建设和完善危机预警保障机制;提高公共危机预警公众参与度,加强对公众的危机教育和培训、积极发挥专家咨询机构的作用并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危机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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