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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语中的性质形容词与状态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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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朱德熙先生对汉语中的形容词做的开创性的研究以来来,很多语言学家都注意到了汉语中存在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的分野;这二者的不同既体现在其直观上的语义差异,也反映在他们不同的句法分布上。根据朱德熙(1956)以及众多前人文献中的讨论,上述两类形容词的互补分布表现为:a)状态形容词能出现在光杆谓语位置而性质形容词却不被允许;b)性质形容词只出现在如下的句法位置:带“吗”字的疑问句,“是…的”结构,对比焦点结构,带表判断的副词的句子,带“不”的否定句,表认识的形容词小句,条件句,以及带句末“了”的句子。
   本研究将在形式语义学的框架下探讨上述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在句法上的互补分布。具体来说,我们的研究主要基于Carlson(1977,1989)和Kratzer(1995)等对个体性谓词与阶段性谓词的研究以及Rooth(1985,1992&1996)所倡导的选项语义学。
   为解释上述形容词句法互补分布,我们提出以下三个研究问题:a_)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的区别是什么?b)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所占据的不同句法位置的区别是什么?c)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两类形容词有这不同的句法分布。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本文提出了三个假设。第一个假设是关于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本身的区别。根据Zhu(1956,1981),Shen(1997)和Paul(2005,2006)等,性质形容词指称稳定的、恒久的性质,状态形容词指称的是暂时性的、易变的性质。我们认为上述直觉是正确的,同时,我们将之引入普遍性的语言学理论,并论证,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的区分对应个体性谓词与阶段性谓词的区分。
   本文的第二个假设所关涉的是不同的句法位置本身的不同特点。我们认为,所有适合性质形容词的位置都是焦点位置;同时,依据Rooth(1992)和Krifka(1995)对选项相关性要求的研究,我们认为汉语中的光杆谓语位置不能成为焦点位置。基于上述假设,本文将两类形容词的分布归因于他们是否与焦点位置兼容。
   本文的第三个假设是前面两个假设的中间媒介。在这个假设中,我们将提出:a)所有的类指句都有一个类指算子,类指算子要求谓词得到焦点解读以提供一个变量供其约束;b)事件句都有一个时空变量,需要得到时态允准。状态形容词是阶段性谓词,往往对应的是事件句,所以其要求时态允准可以得到解释;性质形容词是个体性谓词,往往对应的是类指句,根据本假设,类指句都有一个类指算子,需要得到变量约束,从而其往往出现在焦点位置也可以得到解释。类指句往往和焦点联系在一起这一点还可以从前人研究中找到更多的证据,如Tang& Lee(2000)对汉语中名词作谓语的类指句的研究和Krifka(1995)对英语中动词谓语句的研究。
   整合以上三个假设,本研究较好地解释了性质形容词和状态形容词的分布问题,同时,本文的分析对一些相关研究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包括类指句与焦点的关系,句子的定位,以及选项语义学中选项相关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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