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法院审理群体性案件之因境及良性机制构建
【6h】

法院审理群体性案件之因境及良性机制构建

代理获取

摘要

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矛盾复杂交错,同时也是群体性案件的高发时期。群体性案件成为法院棘手的工作难点。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堡垒,正确处理群体性案件对于政府的声誉和社会的和谐,至关重要。
   中国的群体性案件有如下几种主要类型:涉及农村土地的群体性案件;房屋拆迁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工业发展引发的环境污染群体性案件;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引发的群体性案件;证券交易引发的群体性案件;其他大规模的群体性案件。
   法院审理群体性案件的特点是群体性案件数量呈现上升的趋势;矛盾广泛性,案件领域增多;社会影响大;矛盾容易激化;案件审理难度大。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确实面临着诸多的困境,如群体性案件数量多,法院力量有限,负担过重;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还面临着来自舆论和政治领域的压力;司法的有限性和群体性案件诉求的多样性存在着较大落差;法院审判的程序难以符合处理群体性案件的效率要求;群体性案件的执行难也是不容忽视的大问题。
   为了更好地审理群体性案件,法院需要构建审理群体性案件的良性机制。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应正确处理司法公正与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正确理解司法审判规律与群体性案件诉求之间的矛盾,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群体性案件,在法律框架内采用灵活的审理方式。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应坚持以下原则:调解为主的原则;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向弱势群体适度倾斜的原则;信息公开与审判公开的原则;立案、审判、执行三者有机统一的原则。法院在审理群体性案件时,应该制定妥善的保障机制,规范案件的审理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审判方式,形成多渠道化解群体性案件的良性机制。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