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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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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索引

第1章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动态及案例分析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主要研究方法与分析框架

1.3.1 研究方法

1.3.2 技术路线

1.4 研究目的与主要内容

1.4.1 研究目的

1.4.2 主要内容

第2章 旅游资源保护的相关理论和经验

2.1 相关理论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2.1.2 低碳旅游理论

2.1.3 生态旅游理论

2.1.4 公共选择理论

2.1.5 公共政策价值理论

2.2.6 政策与法规控制论

2.2 国内外经验启示

第3章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评估

3.1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的有关政策法规体系

3.1.1 宪法

3.1.2 旅游资源的保护法律

3.1.3 行政法规及规章

3.2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的效果评估

3.2.1 立法滞后

3.2.2 操作性差

3.2.3 矛盾交叉

3.2.4 处罚较轻

第4章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现状研究

4.1 娄底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

4.1.1 娄底市旅游资源概况

4.2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现状

4.2.1 完善了旅游资源规划体系

4.2.2 综合治理了旅游资源环境

4.2.3 有效整合了乡村旅游资源

4.2.4 对重点资源或濒危资源实施了重点保护

4.2.5 旅游资源保护合力得到了有效整合

4.3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特点

4.3.1 强制性

4.3.2 自觉性

4.3.3 前瞻性与事后警戒性相结合

4.4 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4.4.1 旅游资源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4.4.2 保护专项资金难以满足需求

4.4.3 缺乏协调统一的管理体制

4.4.4 旅游资源保护执法难到位

4.4.5 个别地方没有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4.4.6 景农利益的分割对旅游资源的影响

4.4.7 旅游资源开发的过度商业化

4.4.8 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城市化

4.5 旅游资源保护乏力的政府行政原因分析

4.5.1 管理体制的混乱造成旅游资源保护乏力

4.5.2 行政监督的乏力造成旅游资源保护的乏力

4.5.3 行政执法权的分散造成旅游资源保护的乏力

第5章 娄底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的构建

5.1 基本法立法

5.2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5.2.1 制定地方政策法规的原则

5.2.2 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侧重点

5.2.3 单项保护条例

5.3 规范性文件

5.4 乡规民约

5.4.1 娄底市乡规民约情况及其评估

5.4.2 制定乡规民约的要求

第6章 娄底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的执行对策研究

6.1 转变观念

6.1.1 转变对旅游业的认识观念

6.1.2 转变旅游资源是可再生资源的错误观念

6.1.3 转变重开发和经济效益的观念

6.1.4 转变单一的行政执法观念

6.2 加强宣传教育

6.2.1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

6.2.2 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方面的科普知识教育和宣传

6.2.3 加强典型事例的宣传

6.2.4 加大正规教育培训力度

6.3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

6.3.1 建立旅游资源保护预警机制

6.3.2 实施旅游资源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

6.3.3 强化行政监管和行政执法

6.3.4 实行旅游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6.3.5 正确引导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权与所有权、管理权分离

6.4 严格规划

6.4.1 旅游规划法制化

6.4.2 正确处理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

6.4.3 立法规定旅游规划中的旅游资源保护内容要求

6.5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6.5.1 充分理解旅游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

6.5.2 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对策

6.6 理顺机制

6.6.1 建立相对独立的市县两级单一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6.6.2 建立与基层政府有机融合的旅游经济园区

6.6.3 建立专门旅游资源保护执法大队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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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旅游资源是构成旅游活动的三大要素之一,是旅游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旅游地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随着全球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资源破坏日趋严重,对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成为全世界旅游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我国旅游资源保护法律与政策措施散见于各部门法律、地方法规和各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诸多困难,旅游资源破坏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地方政府如何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政策来遏制资源破坏行为实现旅游资源的有效保护仍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娄底市旅游资源丰富,品位很高,但产业基础十分薄弱,在娄底旅游后发赶超的进程中,旅游资源保护尤为重要。目前娄底已在机构保障、旅游规划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出台了地方规范性文件,对旅游资源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保护执法难到位、保护资金难保障、地方政府与当地居民保护意识淡泊、景区管理体制混乱、景农矛盾突出等诸多原因与困难。
  本文重点在分析娄底市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法规体系的基础上,找出其薄弱环节,从法规执行政策、保护资金保障、景区或资源管理体制、保护宣传教育等方面,一方面积极完善和构建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乡规民约三位一体的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从观念转变、政府主导、严格规划和机制理顺等四个方面构建旅游资源保护的政策体系和执法对策体系。旅游资源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完备的法律是有效保护的前提和基础,娄底旅游资源保护工程还需要转变四种观念,加强保护宣传,严格规划编制与实施,理顺市、县、景区三级旅游管理体制,建立专门保护机构,将旅游资源保护常态化,使保护工作与各项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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