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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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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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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索引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生态预算的界定

1.2.2 会计信息与财务信息

1.2.3 研究范围及相关约定

1.3 文献综述

1.3.1 政府预算信息披露研究

1.3.2 政府生态预算信息披露研究

1.3.3 文献评价

1.4 研究主要内容与创新

1.4.1 主要内容

1.4.2 主要创新

第2章 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及分析

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2.1.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分析

2.1.2 公共受托责任与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1 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内涵

2.2.2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2.3.1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演进及运用

2.3.2 利益相关者理论与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

2.4 本章小结

第3章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

3.1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的信息使用者分析

3.1.1 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信息使用者的范围

3.1.2 信息使用者对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资金的影响

3.1.3 信息使用者对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信息披露的影响

3.2 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目标分析

3.2.1 财务信息披露目标的界定背景

3.2.2 财务信息披露目标的确定

3.3 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框架要求

3.3.1 确定多层次的财务信息披露主体

3.3.2 确保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披露特征

3.3.3 完善多层次的财务信息披露内容

3.4 本章小结

第4章 设计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

4.1 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主体

4.1.1 财务信息披露主体的界定标准

4.1.2 财务信息披露主体层级的确定

4.2 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特征

4.2.1 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要求

4.2.2 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要求

4.2.3 财务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要求

4.3 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

4.3.1 反映主体功能区向上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

4.3.2 反映主体功能区向下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

4.3.3 反映主体功能区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其他财务信息

4.4 本章小结

第5章 完善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的保障措施

5.1 规范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信息披露制度

5.2 构建完善的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报告

5.3 制定规范财务信息编制的主体功能区会计准则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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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改善主体功能区生态资源环境现状,各级政府除了进行中央到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间接合作,还进行了主体功能区之间财政资金的直接合作。随着雾霾、水资源等环境问题加深,引发政府公信力危机,社会公众更加关注政府对用于保护主体功能区的生态预算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因而有必要将现行散落在传统政府预算资金与不同主体功能区之间转移资金加以整合,形成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资金。因为这些资金都用于主体功能区的生态资源环境管理,所以对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资金的信息披露加以研究,对提高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有重大意义。
  文章以公共受托责任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为理论基础,对主体功能区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分析。紧接着分析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信息使用者,探讨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发现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信息使用者影响主体功能区之间生态预算资金的合作,进而对主体功能区的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要求。结合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信息使用者的需求确定以生态预算合作为基础的主体功能区财务信息披露目标,以目标为导向讨论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进而设计基于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合作的财务信息披露主体、质量特征与内容,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最后本文建议从规范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完善的主体功能区生态预算报告,制定规范财务信息编制的主体功能区会计准则三个方面改善我国政府生态预算信息披露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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