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选题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国外研究综述
1.2.2 国内研究综述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基本理论
2.1 重大环境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2.1.1 重大环境事件的概念
2.1.2 重大环境事件的特征
2.2 行政问责制的界定及发展趋势
2.2.1 行政问责制的界定
2.2.2 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趋势
2.3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及特点
2.3.1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2.3.2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特点
第3章 现行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不足
3.1 现行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立法缺陷
3.1.1 相关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法律体系不健全
3.1.2 相关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实体规定有瑕疵
3.1.3 相关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程序规定有缺陷
3.1.4 立法技术有待改进
3.2 现行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执法缺陷
3.2.1 相关部门职责不清导致问责对象难以确定
3.2.2 环境行政问责标准不统一
3.2.3 部分环境问责官员素质有待提高
3.3 现行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救济缺陷
3.3.1 问责对象相关权利缺乏保障
3.3.2 相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待拓宽
3.3.3 官员复出机制不健全
第4章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存在不足的原因
4.1 观念因素
4.1.1 官本位思想严重
4.1.2 政绩观不科学
4.1.3 公民问责意识薄弱
4.2 制度因素
4.2.1 党政职责不清
4.2.2 上下级责任界限模糊
4.2.3 正副职权责不清
4.3 经济因素
4.3.1 片面追求GDP增长
4.3.2 分税制影响地方财政收入
4.4 作风因素
第5章 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5.1 树立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法治理念
5.2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完善
5.2.1 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法律体系
5.2.2 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实体规定
5.2.3 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程序规定
5.2.4 完善立法技术
5.3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执法完善
5.3.1 厘清环境问责部门职责
5.3.2 制定严格的环境问责标准
5.3.3 提高环境问责官员素质
5.4 重大环境事件行政问责制的救济完善
5.4.1 拓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5.4.2 充分保障问责对象相关权利
5.4.3 建立完善官员复出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