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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偷税案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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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1章 引言

1.1 研究目的

1.2 实践意义

第2章 案情概要与争点归纳

2.1 基本案情

2.2 审理结果

2.3 争点归纳

2.3.1 涉嫌犯罪的案件能否实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并罚

2.3.2 涉嫌犯罪的案件应何时移送

2.3.3 涉嫌偷税犯罪移送后能否再做税务处罚

第3章 案件评析

3.1 税收行政处罚与税收刑事处罚的竞合

3.2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移送时点问题

3.3 移送后税务机关如何处理问题

第4章 本案引发的思考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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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行为同时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时,会同时受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作出的刑事处罚,此种情形即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竞合。在法律生活中,这种现象并不少见,在税收执法实践中,行为人的某一行为既违反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规定,也触犯了刑法的规定,在对这种竞合情形进行处理时,现有法律规范对衔接制度有所规定,但具体到实践中,由于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法律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处理方式也存在差异。本文中原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市地税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一案,原告税务部门、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司法部门对竞合问题的有关规定均存在不同的理解,特别是在并罚规定、移送程序及部门衔接的问题上有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争议的逐一解析,明确相关问题的处理方式,指出现有法律、执法实践等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立法规范,加强行政执法问责,推进司法有效监督等方面的解决思路,以完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机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规避执法机关的执法风险,实现司法有效监督,更好的促进法律执行和行政执法规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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