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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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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1章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概述

1.1 公司法的本质及其规范类型

1.2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内涵及特征

1.2.1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含义

1.2.2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的特征

第2章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存在的理由

2.1 市场失灵需要国家强制的介入

2.1.1 市场失灵

2.1.2 垄断

2.2 市场机制无法弥补和纠正经济外部效应

2.3 信息的不对称

2.4 非效益价值目标

第3章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的存在状态

3.1 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存在的范围

3.1.1 规定公司形态的强制性规范

3.1.2 规定某些程序的强制性规范

3.1.3 对公司权力进行配置的强制性规范

3.1.4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强制性规范

3.2 各种因素对强制性规范的存在状态的影响

3.2.1 基于公司所处环境因素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3.2.2 基于“涉他性和利害性”因素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3.2.3 基于国家政策因素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3.2.4 基于公平和效益因素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3.2.5 基于法律管制成本设立的强制性规范

第4章 公司法中强制与自治的协调

4.1 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衡平

4.1.1 强制性规范向任意性规范的转化--公司权利能力的扩张

4.1.2 任意性规范向强制性规范的转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

4.1.3 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并存—公司转投资制度在各国公司法中的现状

4.2 从公司章程看公司法中强制与自治的协调

4.2.1 公司章程不可约定排除或变更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

4.2.2 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强制性规范

4.2.3 强制性规范适用中的公司章程自由

第5章 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立法配置

5.1 我国公司法规范的误置

5.1.1 基本原则和理念的误导

5.1.2 我国公司法具体规范配置中存在的问题

5.2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国家强制性规范配置的建议

5.2.1 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配置应以效率和安全为标准

5.2.2 明晰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界限

5.2.3 以公司自治为核心实现公司有限自治和国家适度强制的动态平衡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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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司是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以之为规制对象的公司法也日渐凸现其重要性,但理论和实务界对公司法的性质即公司法属于强行法还是任意法的认识却不尽统一,由此导致各国公司法中体现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任意性规范与体现国家干预的强制性规范的比例及两者的地位也迥异,如何调整、配置、适用公司法中的各种规范成为公司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中的关键,甚至成为提高一个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基于此,本文选取其中的一部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作为研究对象,旨在为我国公司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基础性的研究资料,提出些许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研究,势必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因此,本文运用经济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多种方法,从法律规范这二法学中最基础的入手,从解决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出发,运用国家干预理论和现代经济学中的企业契约理论,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配置中存在的不足和司法实务中的困惑,提出相应的完善方式、补救措施和应对之策。公司法作为民商法的一个部门,属于私法范畴,而其却包含大量的属于公法性质的强制性规范。
  本文首先对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进行研究的前提性概述和基础性说明,并且欲论证强制性规范存在的正当性。其次阐述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存在的状态,旨在论证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存在的范围及其态势。最后针对我国公司法中国家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建议和思路;合理确定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构;明晰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界限;处理好法律的明确性与政府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关系;对国家强制进行必要的合理的限制等。本文并没有一个确定的中心,只是围绕“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这一主线,首先论述了其存在的价值,其次对其存在状态进行考察,最终落脚在公司法立法与司法上,针对公司法的不足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解决之道,解决现实矛盾、突破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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