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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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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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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比较分析美、德两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

㈠美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㈡德国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之观察

三、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基本现状及成因

㈠大股东操纵股东大会

㈡董事会形同虚设

㈢独立董事不“独立”

㈣监事会“不监事”

四、对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选择的思考

㈠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功能的冲突

㈡对我国适用“独立董事”的思考

㈢完善我国公司监事会的具体设想

五、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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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该文着眼于对中国公司内部监督模式问题的考察.全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探讨:首先,阐明了研究公司内部监督模式问题的必要性.对

著录项

  • 作者

    赵菲;

  • 作者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授予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
  • 学科 经济法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刘华;
  • 年度 2004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公司;
  • 关键词

    公司; 监督模式;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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