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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成套动作艺术编排——以2015年日本啦啦操公开赛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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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前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1.3.1 花球舞蹈啦啦操的定义

1.3.2 花球舞蹈啦啦操定义的更新

1.4 研究综述

1.4.1 国外研究现状

1.4.2 国内研究现状

2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2.1 研究对象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资料法

2.1.2 录像观察法

2.1.3 对比分析法

2.1.4 数理统计法

3 结果与分析

3.1《国际啦啦操规则》花球裁判评分变化的主要特点

3.1.1 新规则中艺术编排评分配置的变化特点

3.1.2 新规则中艺术编排评分主客观性的变化特点

3.2 从编排的角度分析集体白选花球的成套动作艺术编排

3.2.1 音乐的创造性、原创性分析

3.2.2 舞台效果、视觉效果分析

3.2.3 难度等级分析

3.3 从总评角度分析集体自选花球的成套动作艺术编排

3.3.1 动态表演能力分析

3.3.2 服装与道具情况分析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4.2 建议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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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啦啦操最早出现于1880年的普林斯顿大学,2000年开始传入我国。在这短短的几十年中啦啦操快速席卷整个中国,同时国与国之间的各种赛事、报告交流也逐渐增多。2015年啦啦操日本公开赛是由一般社会法人日本体育啦啦操舞蹈联盟主办,邀请亚洲国家参加的一场比赛,比赛有来自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中国台湾等八十多支队伍参加,此次比赛采用的是最新啦啦操规则,即《国际啦啦操规则》。新规则的推出,将促进我国花球舞蹈啦啦操参与人员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引领我国花球舞蹈啦啦操项目的持续发展。本文从新规则的角度,通过对我国集体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与国外集体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的成套动作艺术编排视频进行对比分析,从编排、总评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研究,找出我国集体自选花球在艺术编排上的优势与不足,为集体自选花球啦啦操在艺术编排上的独创性与艺术性提供相应的参考。
  本文通过文献资料法、录像观察法、对比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法,对2015年日本啦啦操公开赛集体自选花球高中以上组别前三名的比赛视频进行细致的分析与研究。
  研究表明:
  亚洲各个参赛国家的集体自选花球舞蹈啦啦操的比赛都各具特色,对于新规则要求成套动作艺术编排的把握也越来越准确。在整体艺术编排上,日本代表队紧抓艺术编排创新性与观赏性的特质,达到了对裁判和观众视觉效果的冲击力和与众不同的舞台效果。虽然中国参赛队在此方面与日本参赛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强于韩国参赛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与日本参赛队伍相比,我国参赛队伍存在如下的优势与不足:
  优势表现在:(1)对音乐节奏、结构的多样性把控到位。(2)队形变化的有效性较高,增加了队形的多样性和丰富性。(3)B-C-B的空间类型运用良好,能充分合理的使用场地。(4)难度动作的分布较为合理,能高质量的完成难度动作。(5)服装和花球的搭配与舞台、灯光等相得益彰。
  不足表现在:(1)在音乐整体选择上缺乏震撼力和感染力,音乐的和声与开始的旋律缺乏吸引力,没有体现关键音符与原创动作搭配的作用。(2)队形的编排缺乏流动性,不规则队形的运用较少,削弱了队形变化的巧妙性、新颖性。(3)B-C-A空间类型的利用率较低,队伍场地移动缺乏饱满性与连接性。(4)层次变化速度上较慢,且连续变化层次较少。(5)其它动作元素、托举配合动作使用单一、缺乏创新,过渡连接缺乏艺术美感。(6)A类难度、难度动作组合以及难度素材的数量均较少,且难度价值偏低,成套动作的负荷强度相对较低。(7)团队的动态表演能力缺乏夸张度,不能够深入的感染到裁判和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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