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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狱内申诉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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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引言

一、罪犯狱内申诉概述

(一)罪犯狱内申诉是刑事申诉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狱内申诉的特殊性

1.申诉主体是在押罪犯、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2.申诉客体是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

3.服刑期间申诉不影响既判力

4.罪犯行使申诉权的三种途径

(三)保障罪犯申诉权具有实际意义

1.维护监管秩序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

2.推进“阳光工程”落地生根的重要步骤

3.践行治本安全观的重要抓手

4.推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

二、罪犯狱内申诉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当前我国罪犯狱内申诉的现状与问题

1.罪犯申诉呈现上升趋势

2.申诉理由五花八门

3.混淆申诉与服刑改造的关系

4.申诉不是上诉,给两审终审制带来冲击

5.相关部门对罪犯申诉不够重视

(二)罪犯刑事申诉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制度在立法层面上不够完善

2.立法理念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

3.“申诉减不到刑”在监狱实务中依然存在

4.申诉受理机关工作机制不健全

5.罪犯维权意识高,但法律意识尚缺

三、完善罪犯狱内申诉对策建议

(一)立法层面对策建议

1.细化完善罪犯刑事申诉制度,将刑事申诉纳入诉讼轨道

2.建立容错机制和相应的奖惩办法

3.建立法官回访探视制度

4.建立异地审查制度

5.提高再审管辖审级,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实务层面对策建议

1.监狱应着力建立一支专业化民警队伍

2.赋予监狱提请再审权

3.充分发挥驻监检察室的作用

4.优化减刑标准,彻底根除错误思想

5.提高监狱民警法律素养

6.加强罪犯普法教育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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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决一旦生效,就产生既判力,从法的安定性考虑,案件的当事人也就不能再有争执。但是,由于据以定案的证据事实未必圆满、准确,法官适用法律也模棱两可,造成的司法错误也就不可避免,最后难免让有些涉案当事人带着迷惑走入高墙电网。随着新时代法治观念的进步和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刑事申诉受到社会民众特别关注。身陷囹圄的迷途者也同样具有申诉权,他们的申诉权是一把双刃剑,若保障得力或权益得以实现,于个体能有效驱散其对既判决、裁定的不服情绪,化解各种可能发生在狱内的矛盾;于执行机关能有效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维护监狱管理秩序稳定;于审判机关能发现并纠正冤假错案,进一步维护司法公信力,还法律一个公道,也将促进申诉规范化、制度化;于社会能有效输送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若保障亏欠或权益逐渐被淡化,服刑改造正能量转瞬成为抵抗消极负能量,权利义务本末倒置,执法风险将日益剧增。监狱实务中,罪犯行使权力进行申诉一直是悬而未决的谜,申诉主体先后次序、申诉移送途经、启动再审程序理由等等问题并没有详细规定。鉴于此,依法进一步细化完善我国罪犯的刑事申诉制度,对于保障罪犯合理行使申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罪犯狱内申诉进行概述,分别从申诉主体、客体、申诉效力、申诉途径四个方面介绍狱内申诉的特殊性,阐明保障罪犯申诉权具有四个方面的实际意义,即有利于维护监狱管理秩序安全稳定,有利于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有利于践行治本安全观,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第二部分概括当前我国罪犯狱内申诉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由于罪犯申诉呈上升趋势,申诉理由五花八门,少数罪犯不能正确处理申诉与服刑改造的关系,不服终审判决,加上相关部门对罪犯申诉工作不重视,导致罪犯申诉救济权得不到切实保障,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我国申诉制度不够完善,立法理念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申诉救济权未被重视,相关部门工作机制不健全,罪犯维权意识高但缺乏法律常识;第三部分从立法和实务两个层面上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希望能为罪犯申诉权的保障和我国刑事申诉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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