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研究
【6h】

关于《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文摘

英文文摘

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1绪论

1.1引言

1.2 工程结构可靠性研究的发展概况

1.3已有建筑物可靠性综合评定方法

1.4国内鉴定标准历史沿革及应用现状

1.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存在的问题

1.6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1《危标》的适用范围

2.2房屋危险性鉴定程序与评定方法

2.3综合评定原则

2.4综合评定方法

2.5构件危险性鉴定

2.6房屋组成部分危险性鉴定

2.7整幢房屋危险性鉴定

3现行可靠性鉴定标准

3.1《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

3.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

4模糊综合评判

4.1概述

4.2模糊综合评判的初始模型

4.3多层次模糊综合评判

4.4模糊综合评判中单因素评判矩阵的确定

4.5模糊综合评判的广义运算子

4.6模糊合综评判的评判指标的处理

4.7模糊综合评判失效的研究

5《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应用探讨

5.1概述

5.2构件等级的划分

5.3房屋组成部分的评级

5.4整幢房屋模糊综合评判误判的探讨

5.5《危标》评判模型的改进方案

6总结与展望

6.1总结

6.2存在的问题及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工作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目录

展开▼

摘要

现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采用构件、房屋组成部分和房屋整体三层次四等级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具有思路清晰明了,操作简单易行的优点.但该标准采用的模糊综合评判方法未能建立分析对象的具体力学模型,不可避免的遗漏很多重要信息,在鉴定时将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误判.该标准与现行《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GBJ144-90)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相比,颁布的时间要稍后,但却并未兼顾前两者的优点,鉴定体系及等级划分的准确和合理性值得进一步探讨.同时由于三个鉴定标准构建体系不一致,给实际检测工作带来不便.本文研究指出,《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对结构构件等级的划分仅仅区分为危险点和非危险点;确定房屋各组成部分危险等级隶属度时不考虑危险构件的具体分布和其在传力路径上的重要程度,仅用危险构件百分数来统计计算,可能造成误判.同时整幢房屋评判时取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在鉴定中的重要程度为固定权值(0.3,0.6,0.1),并采用了在综合评判中尚存在争议的主因素决定型的模糊算子M(∧,∨)和最大隶属度原则来建立鉴定等级的评判模型,这在一定情况下也会造成误判.最后本文针对《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上述问题,根据模糊数学理论,并结合《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的优点,从构件等级的划分、房屋组成部分的隶属等级确定及整幢房屋的综合评级等三个层次对其加以分析与探讨,提出了几种改进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该标准以提高其鉴定可靠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