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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一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9] 413号)的要求,由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主编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J/125-99,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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