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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下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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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金融活动的全球化、金融产品的进一步丰富及最新信息网络技术的运用,银行业务风险的复杂程度与日俱增。为了实现对银行业更有效的风险管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征询工作后,于2004年6月出台了最后定稿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该协议对银行业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三大支柱,并正式提出了操作风险的概念和测算操作风险的三类方法。至此,操作风险的管理已进入了国际银行业风险管理的视野。目前,国际上许多一流活跃银行已明确界定了操作风险的概念并收集了进行操作风险管理所必需的损失数据,还纷纷在努力开发最适合于自己的内部测量模型,以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精确管理。而我国的银行业,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无论是意识还是行动都还处在相对的“空白”状态,要实现对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本文就主要的几种操作风险测量方法的优缺点及其在我国应用的适用性进行了比较分析。从我国实际出发,以深圳发展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为例,选用基本指标法和标准法对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进行了粗略的测算,发现要对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准备金以实现其量化管理,对我国银行业而言成本巨大。而要运用高级测量法实现更精确更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又缺乏必要的基本条件,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从现在开始要做好诸如数据收集、IT平台建设、产权改革及组织结构更新等多方面的基础工作,力求在不久的未来能运用精确度更高的高级管理方法来从事操作风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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