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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义
2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2.1 建筑工程合同主体强制性规定的法律渊源
2.1.1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强制性规定——法律
2.1.2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强制性规定——行政法规
2.1.3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强制性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
2.2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特殊性要求
2.2.1 主体资格特殊性之一:建筑企业资质等级
2.2.2 主体资格特殊性之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
2.2.3 主体资格特殊性之三:个人资格制度
2.2.4 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特殊性的根本原因——保护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 建设工程合同违反主体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3.1 不具备一般的民事主体资格
3.2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等级规定
3.2.1 未取得建筑资质
3.2.2 超越建筑资质
3.2.3 借用建筑资质
3.3 未取得开工许可证
4 建设工程合同违反主体强制性规定的效力判断
4.1 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之一般理论与立法
4.1.1 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效力的理论与立法
4.1.2 我国大陆地区有关强制性规定对合同效力影响的一般理论与立法
4.1.3 小结
4.2 主体强制性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影响
4.2.1 违反民事主体一般规定
4.2.2 违反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质等级规定
4.2.3 未取得开工许可证
4.3 本章小结
5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