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导论
(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一 会计业务犯罪概述
(一)会计业务犯罪的概念解读
(二)会计业务犯罪的分类
(三)会计业务犯罪的特征
(四)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目的
二 我国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
(一)《刑法》关于会计业务犯罪立法历程
(二)《公司法》关于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历程
(三)《会计法》立法历程
(四)其他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三 我国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缺陷
(一)法律之间衔接断档
(二)结果本位的立法模式不妥当
(三)会计业务犯罪的主体范围过于宽泛
(四)单罚制难以实现罪刑均衡
(五)罚金刑标准偏低
四 域外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状况
(一)域外国家和地区对于会计业务犯罪的立法状况
(二)对域外会计业务犯罪立法的评析
五 完善会计业务犯罪立法的建议
(一)增强法律与法律之间的衔接
(二)采取行为本位的立法模式
(三)限缩会计业务犯罪的主体
(四)对单位实现双罚制
(五)提高罚金刑数额
(六)修改《会计法》中从业禁止内容
(六)其他方面建议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