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后巴黎时代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
【6h】

后巴黎时代我国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对策

代理获取

目录

第一个书签之前

展开▼

摘要

2015年11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一缔约方次会议,在法国巴黎召开。历经近半个月的谈判与磋商后,次月12日,缔约方最终就巴黎气候大会的会议内容达成共识,大会成果主要呈现在具有国际法律效力的《巴黎协定》(下称“协定”)中。为展现作为气候大国的使命担当和历史责任感,中国早在巴黎气候大会召开前5个月即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秘书处递交了负责任的国家自主减排目标。然而,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巴黎协定》设定的目标是具体而紧迫的,由于受到自身国情限制和国际社会现实的双重压力,要减缓国内气候变化,并兑现《巴黎协定》项下中国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承诺,可谓道阻且长。 本文从《巴黎协定》出台的背景,取得的主要成果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入手,分析了我国在后巴黎时代兑现《巴黎协定》项下的承诺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最后一章,结合我国减缓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即我国应借鉴典型国家和地区关于减缓气候变化所采取的立法措施,努力建成低碳、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此外还应加快内化《巴黎协定》为国内立法的步伐,同时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及国际法治体系的建设。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