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绪论
一、本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二、本课题国内的研究现状
三、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第一章 群体性侵权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意义
第一节 群体性侵权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的提出
一、群体性侵权案件的大量出现
二、政府对环境污染及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
三、监管不力与行政不作为之关联
第二节 该问题急需解决的现实需要因素
一、受害者及时得到救助的需要
二、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
三、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第二章 群体性侵权行政不作为国家应否赔偿的理性分析
第一节 关于不作为之国家赔偿责任相关理论的适用
一、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请求基础——公法权利
三、国外“法规范保护理论”的国内适用
第二节 群体性侵权事件中国家负赔偿责任的实证分析
一、群体性侵权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
三、违法行为与安全事故有因果关系
四、国家没有免责的事实和理由
第三章 群体性侵权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救济方式
第一节 民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竞合求偿穷尽原则
第二节 国家履行安全补充责任的程序和方式
一、国家在适当情况下对受害者的损失先行支付
二、受害者和政府、侵权者和解或起诉
三、政府向侵权者追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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