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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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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摘要

绪论

(一)国内相关问题研究现状

(二)国外相关问题研究

三、论文研究内容

第一章 罪过形式理论及发展

第一节 我国传统的罪过理论及发展

一、我国传统的罪过理论

二、我国罪过理论的发展

第二节 国外的罪过理论

一、法国的罪过理论

二、德国的罪过理论

三、美国的罪过理论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及其解读

第一节 我国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沿革

一、我国古代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规定

二、新中国成立后有关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规定

第二节 我国港澳台地区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规定

一、我国香港地区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二、我国澳门地区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三、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第三节 国外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二、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三、其他国家关于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立法规定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学说之争及评析

第一节 单一罪过说

一、故意说

二、过失说

第二节 复合罪过说

一、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说

二、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说

三、故意或过失说

第三节 对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诸学说之评析

一、对故意说的评析

二、对过失说的评析

三、对复合罪过说的评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之我见

第一节 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分析

一、对滥用职权罪危害结果的分析

二、对滥用职权罪造成危害的结果所持心态的分析

第二节 将复合罪过形式引入滥用职权罪的合理性分析

一、将复合罪过形式引入滥用职权罪并不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将复合罪过形式引入滥用职权罪符合我国立法背景

三、将复合罪过形式引入滥用职权罪符合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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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传统刑法理论中将罪过形式划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随着中国刑事立法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复杂化,中国学者在故意和过失之外,又提出了几种新观点:客观超过要素说、主观罪过说和复合罪过说等,其中“复合罪过说”接近于国外刑法理论中的“中间地带”、“第三类主观要件”及“轻率”。中国现行刑法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条文中并没有明确地界定该罪的罪过形式,理论界存在单一罪过说和复合罪过说的争议,而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其划定为故意犯罪。通过对滥用职权罪造成危害结果所持心态的分析,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应包含于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将复合罪过形式引入滥用职权罪不违背刑法的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的立法背景,适应中国司法实践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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