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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部分再审制度模式之比较
一 概念的比较
二 共同的价值功能
三 立法思想的比较
四 两种模式的实质性差别
五.形式上的差异
六 再审模式之评价及其发展趋势
第二部分我国现行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问题
(一)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自身监督的可行性与可靠性问题
(二)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与民事主体行使处分权的问题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与法院审查
二 检察机关在再审之诉中的法律身份与诉讼地位问题
三 原审裁判“确有错误”质疑
四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新证据”
五 审判监督启动再审程序无时限及次数问题
六 审判监督与错案认定
第三部分从审判监督程序向再审程序转化的设想
一 构建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对当事人再审之诉权的确认
(二)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与申诉
(四)申请再审的性质
(五)正确确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则
二建立再审程序的构想
(一)再审之诉的主体
(二)再审的管辖
(三)再审的事由
(四)再审申请的审查和立案
(五)关于再审程序的其它几个问题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