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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目前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性质无法明确
(二)劳动教养适用对象和条件的界定标准缺乏明确性和可预测性
(三)审批机关名存实亡
(四)严厉程度与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
(五)劳动教养适用程序严重缺损
二、当前劳动教养的改革方案及其反思
(一)“存置论”
(二)“废除论”
(三)对“存废之争”的评价
三、劳动教养制度的解决方案
(一)情节轻微不够刑事处分的犯罪行为人的处理
(二)情节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三)屡教不改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第一,卖淫嫖娼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第二,涉及吸毒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第三,涉及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第四,涉及淫秽物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处理。
(四)实践中另外一部分劳动教养的对象,即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这部分人的处理
结语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
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