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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及其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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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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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制度变迁的一般理论

1.1制度

1.2制度变迁

1.3我国制度变迁的理论假说

2我国制度变迁的方式——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

2.1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特征

2.2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演进——政府角色的转变

2.3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的利弊

3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的必然性

3.1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是建立有效产权制度的必然要求

3.2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是适应市场经济分权原则的必然要求

3.3制度变迁方式的转变是克服试点推广方式有限性的必然要求

4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4.1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的战略选择:一元引导、三元并存

4.1.1一元引导、三元并存的内涵

4.1.2一元引导的必要性

4.1.3三元并存的合理性

4.2我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的策略选择:一元引导、三元并存格局的合理构建

4.2.1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切实提高政府制度创新能力

4.2.2重构中央与地方关系加强地方政府制度创新主体地位

4.2.3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营造市场主体制度创新优良环境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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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20多年的改革,实际上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至今,中国的改革(或制度变迁)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首先应归功于中国在制度变迁方式上的正确选择.正因如此,众多的学者对中国制度变迁方式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假说,如制度变迁的二元并存论、制度变迁的三阶段论、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说、制度变迁多元并存、渐进转换说等.这些理论假说的一个共同之处就是基本上都认为中国居于主导地位的制度变迁方式是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所谓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即由政府命令或法律引入和实行的制度变迁.中国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有如下特点:由政府设定制度变迁的基本路线和准则;政府以制度供给者的身份,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手段实施制度供给;政府设置制度进入壁垒,限制微观主体的制度创新活动;政府有选择地促进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并提高其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中国政府主导型的制度变迁并非总是单一的中央政府主导,随着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变化,地方政府和市场微观主体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地位开始逐步彰显.由于政府主导型制度变迁能够为制度的演进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能够快速提供变迁过程中所需要的制度安排,能够降低制度安排的成本,因而在中国过去的制度变迁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时至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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