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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
前言
一、国外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分析与我国法律规定的特点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渊源
(二)西方国家刑事立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演变
(三)前苏联、东欧国家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演变
(四)我国刑法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演变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与对象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客体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对象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方面
(一)拒不执行的手段
(二)有能力执行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情节犯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
(一)人民法院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能否构成本罪
(二)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没有履行或协助执行义务的其他人能否构成本罪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与徇私枉法罪的界限
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法完善
(一)本罪罪状表述和罪名确定的立法完善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的立法完善
(三)本罪犯罪主体的立法完善
(四)本罪犯罪行为的立法完善
(五)完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诉讼程序
(六)设立“抗拒强制执行措施罪”的设想
结语
参考文献
后 记